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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5, 2024 8:54:20 GMT
颁布了紧急状态令,尽管直到5月底才强制要求使用口罩,但卫生当局建议那些可以接触到的人使用口罩。给她。鉴于这种情况,辩方认为,不能适用伪装的加重情节,因为在全体会议上没有进行任何证据证明存在除保护自己和保护自己免受侵害之外的其他意图。 COVID-19 的传染。 最高法院 在宣布第一个指控的理由不能成立后,TS第二庭在分析关于伪装加重情节的不当适用的申诉时停留在第三个法律依据上。 “一开始,建议确定一个初始精度。 问题是,一般来说,一旦强制使用健康口罩以防止 COVID-19 的传播和传染,适用伪装加重情节需要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客观验证,即高等法院警告说,“事实上,他用卫生口罩遮住了脸”。因此,“否则,我们 B2B 电子邮件列表 会鼓励这样一种想法,即遵守公民不助长第三方传染的义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加剧所实施的行为。” 另一方面,在本案中,我们绝不能忘记强制使用口罩是在事件发生后才实施的。也就是说,事件发生在2020年4月8日,强制使用口罩的规定直到5月19日第SND/422/2020号命令才生效,该命令规定了强制使用口罩的条件在COVID-19引发的健康危机期间,即5月21日。 因此,“辩方援引使用口罩的强制性性质,以便在不使用口罩的情况下进入公共场所将使上诉人受到制裁,从战略角度来看是合法的,但对于辩称,“伪装的加重情节的适用不正确”,第二庭坚持认为。 事实上,在本案中,事实证明,识别强盗的难度“是通过结合使用卫生口罩(当时不是强制性的)和帽子来实现的,帽子的作用是隐藏劫匪的脸部。上诉人”,高等法院得出结论。 对于上述所有情况,TS刑事庭宣布上诉没有依据,并谴责上诉人支付所产生的费用。我们律师意识到在这些类型的过程中积累的不安,特别是当家庭在审判中相互对峙时,因为此时很难重新建立关系,”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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